挥发性无机物质(vocs)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先决条件。减少vocs排放已成为广东赢得蓝天战斗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省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无机物总量目标办理工作的通知》咨询草案(以下简称《通知》),并计划在炼油和石化等12个重点行业实施全面的更换系统。新的,修改的和扩展的项目必须具有vocs目标。 。
在“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对广东等16个省(市)实施了总体控制评估。为确保完成国家“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目标处理,做好工业企业环评服务指导,严格控制新的净化排放,建议实施vocs全替换系统。
《通知》建议各地应按照“优化设计,先进设备,最严格处理”的要求处理建设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并按照“增量增加”标准动态处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成交量目标。发布vocs的新的,修改的和扩展的关键行业建设项目应该实施完整的替换系统。主要行业包括炼油和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化学原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层,印刷和制造。 12个行业包括鞋类,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和塑料制品。
市场上市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评估未达标,或净化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标准不接受其他地区的声音“替代总目标”,不接受建设项目的新的vocs排放。数量,在行政区域实施净化源“点对点”2倍的替代量。在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所需的总人数等于增加替代品。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更换新的,改造的,扩建的项目,其排放量超过300公斤/年,并在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时报告目标来源描述。如果其他排放总量被需求总量所取代,该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自行确定范围,并按要求审查总量的目标来源,并填写说明vocs总量的目标来源。